----------退款政策----------

提醒您若您有任何退換貨問題請參考以下說明辦理


 
關於退換貨:

  1.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灣島食鮮基於重視客戶需求與服務品質,若商品不符合您的期許,有退換貨需求時,請保持商品本體、贈品、內外包裝、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本公司將收取每趟300元運費,共兩趟(出貨與收回),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將於10天內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或更換寄出經雙方協調同意後之商品。
  2. 如商品有瑕疵,或因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貨品品項錯誤,請於收到貨2小時內拍照存證並立即與客服聯繫,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
  3. 建議您使用原外包裝(紙箱或包裝袋)將商品包好,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以免造成損毀,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4. 若因退貨造成訂單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300元物流費。


 
退換貨辦法:

  1. 請來電聯絡灣島食鮮告知,如遇假日與連續假期,可先來信於灣島食鮮官網:「聯絡我們」說明商品狀況,以利客服進行處理。
  2. 退貨時請連同發票並保持包裝及商品整體完整,本公司將會通知宅配公司到貴退貨地點取貨送回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經過檢查無缺之後,我們會儘速與您聯絡退換貨事宜。


 
無法退換貨說明:

  1.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
  2. 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3. 因特別情況已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
  4. 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本公司將不予接受,並且將商品寄回所產生的運費將由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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